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我省将集中实施禁止生产、销售相关塑料制品执法检查,加强相关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
根据《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2020年底前,我省率先在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5年底前,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聚焦塑料污染治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禁限塑网格化管理,强化生产和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属地日常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行为,完成列入《禁限管理细化标准》9类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调查,推动禁限塑管控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执法检查分为各地自查和省级执法检查两个阶段进行。10月31日前,各地将摸底调查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涉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11月10日-12月20日,省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领域禁限塑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地上报线索依法立案查处重大涉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调研,督促落实禁限塑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