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虽然是塑料生产大国,但不是塑料垃圾和海洋微塑料污染大国。”在生态环境部9月25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表示,对渤海、东海开展的监测结果表明,表层水体微塑料的平均密度为0.82个/立方米和0.25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我国近海表层水体微塑料含量处于中低水平,海洋垃圾污染整体处于中低水平。
塑料垃圾在海洋垃圾里占比在80%左右
从近岸河口区域到大洋,从赤道海域到南北极,从海洋的表层到大洋的超深渊带,海洋微塑料无处不在,成为国际上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专家表示,微塑料能够被海洋生物摄食,阻塞其摄食辅助器官和消化道,对海洋生物造成伤害。海洋生物能从环境中富集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这些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累积并随食物链传递,进而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海洋微塑料来源十分复杂。霍传林介绍,海洋微塑料按来源可分为原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原生微塑料是以微小粒径形态直接释放到环境中的塑料颗粒,次生微塑料是进入环境中的大尺寸塑料垃圾在紫外线、波浪等作用下,逐步破碎分解形成的塑料颗粒。“针对不同类型的微塑料,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霍传林说。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防治工作。霍传林表示,2007年我国正式启动海洋垃圾监测工作,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监测范围。近年来我国海洋漂浮垃圾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对比全球其他区域,中国海洋垃圾污染整体处于中低水平。2019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海洋表层水体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4027个/平方千米,与北大西洋沿岸等近海区域处于同一水平,低于北大西洋中部环流区热带区域、东北太平洋和黑潮区域。
“塑料垃圾是海洋垃圾里面占比最大的,大概在80%左右。”霍传林说。
我国从源头防控、替代使用、加强回收、开展清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治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
一是源头减量,即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明确规定禁限期限。
二是替代使用,推广使用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可降解地膜等。
三是加强回收,回收利用和处置塑料废弃物,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四是开展清理,即开展生活垃圾清理、港湾塑料垃圾清理、清洁海滩行动。
“禁止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政策,配合其他减塑限塑措施和清理整治行动,将会对微塑料污染治理产生积极作用。”霍传林说。
霍传林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拟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立足自身职责,减存量、控增量、强监管:加强海洋微塑料污染监管和源头治理,减少微塑料源头产生量,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减塑限塑;不断提升海洋微塑料长期监测和研究水平,为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